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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航西南局:东航被停航线可视为永久处罚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4-25 10:18:00 | 【字体:
 新闻晨报4月24日报道 东航被叫停的航线最初传出的是昆明至丽江的航线,而实际公布的是昆明至大理航线,这其中有何蹊跷?记者昨日从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获悉,4月16日民航局就东航“返航事件”作出处罚决定,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要把涉及停航的东航航线、部分航班上报民航局,当时还没有确定具体哪一航线停航。不过,对于东航的昆明至丽江航线,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没有手下留情,调减了东航6个航班。

    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:

    处罚可看作是永久性

    4月16日,民航局就东航“返航事件”作出处罚决定。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要把涉及停航的东航2条航线、部分航班上报民航局,当时尚未确定具体哪一航线停航,直到4月22日才对外公布。此外,在昆明至丽江这一黄金航线上,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也调减了东航6个航班。据悉,目前昆明至丽江航线上每天共有16个航班,仅东航就有11个航班,调减意味着东航超过一半航班被砍掉了。

    “停止东航两条航线经营权,调减东航的昆明至丽江、中甸等6个目的地城市约20个航班。”昨天,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停止东航两条航线经营权没有关于“具体时间”的表述,因此可以看作是永久性处罚。

    停航定为5月4日:

    是为了平稳度过“五一”

    停止2条航线经营权、调减航班,这两项对东航“返航事件”的具体处罚,被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形容为民航史上“史无前例”的严厉处罚。据悉,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正要求顶替经营的航空公司完成运力安排,力争在5月4日东航停止两航线后,航班运营量达到现有水平,不影响旅客出行。

    “东航2条航线取消后,航线上的航班总量无疑减少了,可能无法满足旅客的出行需要,这就需要顶替经营的航空公司抓紧时间完成运力安排。”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相关人士说,将东航2条航线的停止时间推迟到5月4日,不仅是为了平稳度过“五一”小黄金周,也是为其他各航空公司航班运力补充留下充分准备时间。

    已预订5月4日后的机票:

    东航可退票,但不赔偿

    昨天,记者从国航获悉,该公司已接到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通知,并已按要求上报了顶替东航航班的计划,但由于尚未获得批复,因此暂时还不能透露具体的航班时刻。东航云南分公司航班延误组表示,已经预订了5月4日以后东航两航线的旅客可以退票,但不赔偿。 ( 作者:毛懿)

    

    东航飞行员天价赔偿案终审判决赔140万元

  新华网云南频道4月24日电(记者王研)云南一名东航飞行员辞职遭遇航空公司天价索赔一案,24日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终审宣判。法院认定飞行员郑志宏的辞职行为不违约,判其赔偿东航培训费等共计140万余元。

    2007年5月,在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云南分公司工作多年、已取得机长、A类教员资格的郑志宏提出辞职,后申请劳动仲裁。东航云南分公司提出反诉要求郑志宏赔偿公司约1257万元、3年内不得从事航空运输飞行工作。此案因千万元的“天价”赔偿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。

    一审判决后,双方均对结果不服,遂上诉至昆明市中院,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郑志宏辞职是否构成违约及何为培训时间。昆明市中院认为:《劳动法》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,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,因此郑志宏不构成违约。航空公司培训要制订培训大纲、明确培训对象、目标、学时要求等,并经管理局批准。法院认为:郑志宏成为机长前的飞行时间1529.38小时,是航空公司载客营运的航班飞行时间,不能认定为培训时间,应是履职飞行时间。

    法院据此作出终审判决:确认郑志宏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的劳动合同于2007年6月18日解除;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为郑志宏办理人事、工资档案及社会保险转移手续,并将郑志宏的技术档案移送中国民用航空西南管理局暂存保管;郑志宏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一次性返还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于2007年6月18日后发放给郑志宏的工资、防暑降温费等共计73005.96元;由郑志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赔偿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、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培训费用损失人民币1335555.05元。

    法庭宣判后郑志宏接受了记者采访,他对判决表示满意,认为这是一个“双赢”的结果,对类似案件有“范本”作用。他声音有些哽咽地说,案件审理近一年的时间里自己失去了劳动的权利,飞行员的价值应当体现在工作中而不是漫长的诉讼过程当中。自己仍将继续从事热爱的飞行事业。

文章录入:小虫    责任编辑:小虫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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